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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港航部门持续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今年以来,嘉兴市港航管理局积极贯彻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结合浙江省生态环保护督察,从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持续推进行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打好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严格执法,强化污染源头监督检查。立足风险防范,积极落实船舶污染防治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部署开展了全市港航系统生态环境问题“万人大排查、百日大整治”专项行动,加强船舶防污染设备配置和使用、文书配备和记载、污染物接收处置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办理船舶涉污作业(接收)报告43524艘次,实施防污染登船检查2095艘次,监督279.4吨含油污水、86.5吨生活垃圾和43.5吨生活污水按规范接收,共计查处船舶污染案件144起,实施处罚51.3万元,处罚案件数同比上升89.5%,有效震慑了船舶违章排污行为。

二是“水气同治”,抓好排放控制区政策落实。按照《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对照环保督察整改意见,严要求、高标准开展船舶硫含量检测工作,结合船舶进出港数量合理设定抽检比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大船舶燃油抽检频次,今年共开展船舶船用燃油抽样检测90批次,并对2艘使用不符合要求船用燃油的船舶实施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2万元,这也是浙江省内河首次对船舶燃油不达标实施行政处罚,通过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现场监管,有效打击船舶环境违章行为。同时,加强船用燃油质量源头管控。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船用燃油质量联合监管机制,组织召开了船用燃油质量联合监管工作推进会。各地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部门对辖区内水上加油站开展了联合检查,保障合格船用燃油市场供应,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船舶排放控制工作。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全市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检查,提高现场监督检查频次、标准和要求,重点加大对船岸双方值班、船岸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品运输船舶和非危险品运输船舶混合停泊,危险品运输船舶在非危险货物专用码头靠泊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督促危化码头进行船舶油品作业必须采取布设围油栏等防污染措施。水上交通指挥中心通过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加强船港界面装卸作业的动态监管。各港航管理检查站通过港航综合管理平台,加强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审批监督管理,确保危险货物信息申报准确。今年以来,安全监管危险品运输船舶2611艘次,完成水路危险品运输90.5万吨,其中油品类29.4万吨。

四是部门协助,有效落实联合监管制度。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进一步巩固防污染监管成效。针对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辖区内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未使用问题,制定出台了《船舶污染物接收站验收标准》,2019年7月,联合市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按照验收标准完成了市本级、平湖、海盐、海宁船舶污染物接收站运行验收,正式投入使用。通过公开招标形式落实船舶油污水接收站日常管理运营服务单位,并对运营服务单位开展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工作程序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站运行管理,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站相关接收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是加大宣传,注重船员环保意识的培养。在推进船舶污染防治的同时,注重对船员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通过公布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信息、制作《告船员书》、短信推送等形式,提醒港航企业、船舶以及船员提高防污染意识,落实防污染措施,警示高昂的违法成本。同时,结合船员培训、日常检查等各业务环节做好船员思想教育工作,表明抓水上环保工作的决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广大水运从业者对船舶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共同保卫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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